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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峰律师:律师应作绅士还是暴徒?--感于杨金柱律师网络撕咬翟建律师事件

时间:2014-12-7 18:14:41阅读量:

 

律师应作绅士还是暴徒?

--感于杨金柱律师网络撕咬翟建律师事件

下周三个案子开庭,实在忙得喘息不过来。昨天,律师界的一个朋友微信给我发过来一个链接。一个向来以纠缠撕咬名律师为乐的某某律师,竟然缠上了上海著名刑事律师翟建。要起诉翟建律师侵犯他的名誉权。起诉就起诉呗,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对翟建“揭底”。并给翟建套上了“勾兑律师”的头衔。到底是谁侵犯谁的名誉权,恐怕法律人都一目了然。说白了,在我看来,不过是凭借自己靠“不要命”得来的影响力,极尽造谣生事之能事,在网上大肆对翟建展开人身攻击,展示自己“魔鬼般的力量”。

 

不要命能获得巨大的影响力,在中国,我一直认为是一个社会学家可以用心研究的社会学命题。这个命题的答案其实也很简单,今天的中国社会,有一部分被压抑的群体,需要寄托自己的反抗意识,并找到自己富有形象化的代言人。这些群体中,有一部分是基于对正当期待的渴望,而另一部分,未必。在这种社会氛围下,于是,不要命可以让一个人瞬间成为“英雄”。振臂一呼,万众响应。排山倒海,气势鹰扬。

 

如果问题只有这一面,倒也值得赞许,因为社会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真正的英雄。而真正的英雄都得有不要命的特征。但问题却绝非那么简单。因为,我们看到了不要命的另一面:不要脸。用“不要命”结合“不要脸”去检测社会民众的意识反映,大体可以看到一个社会在民众人格上的整体格局。如果因看中“不要命”而无视“不要脸”,伪英雄,也能成为英雄,这个社会的民众的群体人格便出了大问题。

 

“不要脸”,是一种根本上丧失了耻辱感的行为表现。没有了耻辱感,绝不可能有真正的是非感。更别提真正的善恶感。但是,一个丧失是非和善恶的人,却并不代表不能产生影响力。而最杰出的经典,便是歌德笔下的浮士德,为了力,甘愿把灵魂交给魔鬼。

 

《恶之花》的作者波德莱尔有一句经典名言:“魔鬼的魅力,在于强者将无比销魂。”这句话,被存在主义发挥到极致。把人类的精神导向一种虚无和荒诞。这是对理性的最彻底反叛。

 

在艺术家那里可以。但是对律师,对这样一个以理性作为基础的人类行业,这种信条,恐怕是对这个职业的一个极大摧毁。不要脸的品行,就是现代文明下天生的暴徒行为。这种暴徒行为,是一种微暴徒行为,不用动刀动枪,只要动动脑子动动嘴。对这种行为,处理起来才最麻烦,法律裁断根本够不着,只能无声无息;道德裁断可以够得着,而又无形无力。最后,只能提交给每个人的品质领地和人格领地。如果社会整体人格品质存在问题,不但裁断不了他,反而会进一步滋养他。只能唏嘘!

 

当中国到了“不要命”当道的时候,这个社会已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,当“不要脸”继续当道的时候,这个社会已经彻底出了问题。但,我相信,彻底出问题根本不至于,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是理性的。对律师界也一样。但无论如何,我们都应该去抨击那些不要脸的行为,接受他们,就等于接受将灵魂交付给魔鬼。

 

引申那么多,只不过是为了想说明一个主题,律师应该信仰理性,而不是荒诞;律师,应该表现地像个绅士,而不是暴徒。

 

我不明白,某某律师是否能看明白我此文的意思;但我很明白,某某律师如果有能力看明白,一定会再一次回我以“呸呸呸呸”。

 

这“呸呸呸呸”,就是现代文明下,我眼中,一个极为典型的暴徒行为。就像那种无廉耻的对他人人身攻击的撕咬行为。

 

文明不应该害怕暴行,就像绅士不应该害怕流氓,因为文明的屹立不倒,正得以无数次暴徒行径的袭击。然后,文明再进一步稳固自己,发展自己。

 

(刘峰,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, 2014127日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