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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峰律师:186130494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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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峰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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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刘峰律师
业务电话:18613049494
执业机构:
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
144012010440779
办公地址:
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380号新时代广场A6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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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峰律师办理的 “李伟民被控受贿、滥用职权案”一审宣判无罪
时间:
2014-3-10 0:50:36
阅读量:
近日,红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峰律师办理的李伟民被控受贿、滥用职权案落下一审帷幕,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。
2013年11月15日,李伟民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市番禺区法院,2013年6月28日,番禺区检察院以李伟民犯滥用职权罪,追加起诉。本案历经4次开庭审理。
针对检察院的指控,刘峰律师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。
2014年2月27上午,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李伟民无罪。